2015年7月10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由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7人评审专家组,对沈阳医学院增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进行了评审。
专家组听取了沈阳医学院精神医学专业建设负责人薛慧英教授所做的专业筹建工作汇报,审阅了该专业的增设理由和基础、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情况、主要课程开设情况、其它办学条件等情况。
经专家评审,认为沈阳医学院增设精神医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符合社会需求,能够积极促进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是改善民生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专业申报以学校现有临床医学专业为依托,有利于优化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有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水平较高,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增设专业理由充分,符合社会卫生经济发展需求,专业建设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人才培养方案能够满足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主要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实验室、实习场所设施齐备,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同时,专家组建议该专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研究,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经专家组评审,一致同意沈阳医学院增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
2015年7月24日、2016年7月14日、2017年7月7日沈阳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2015年、2016年、2017年新专业建设情况,同意增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但学校申报该专业未获得教育部审批。
2018年5月24日,沈阳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2018年新专业建设情况,同意增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
公示期:2018年7月20日至27日
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62215715 symcjw@126.com
沈阳医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