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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第二次窗帘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3日   浏览次数:38

沈阳医学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采购窗帘”项目以竞谈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窗帘

     2.预算价格: 196288.00

     3.采购项目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入围名单中的供货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不能前来投标的,投标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样品。中标后,样品留于招标人,作为样品标准保存、待查。踏勘时提供由国家、省、市权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布艺窗帘和拉珠卷帘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并且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79日上午9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开标时标书中的文件必须带原件备查。

2. 开标地点:沈阳医学院致远楼第九会议室

 五、本项目组织资格初审及现场踏勘,具体事宜如下:

组织者:沈阳医学院国资处

  间: 2018 7 6日上午900

  点: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楼(小灰楼)二楼国资处供应科门前集合(供应商按时参加,过时恕不接待)

请投标人带好以下资料,2018 7 6日上午9:00前交至国资处供应科备审:

1、投标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不能前来投标的,投标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携带国家、省、市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布艺窗帘和拉珠卷帘的检验合格报告,并且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注:1、现场检查投标企业是否为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入围名单中的供货商。

        2、现场检查检验报告的真伪,有效期。

        3、踏勘单需装订入标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验收标准:

1、中标方需要提供实际安装货物与原来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相符的进货证明材料。

2、窗帘安装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对中标方安装的实际货物进行验收,实际安装的货物必须与原样品相符。

以上2条验收合格后,作为采购方付款依据。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电话联系。

联系人:  冮海峰          

联系电话:62215779 

 附件:第二次窗帘招标采购文件

 沈阳医学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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