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
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察对象:
根据《2023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上级人社部门相关安排,现就沈阳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考察相关要求
1.考察时间
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
2.考察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的形式进行。
(1)在本市工作或就学的考察对象采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本市工作(含报考时填写了工作单位但目前已辞职)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生公开招聘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②在本市就学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2)在市外就学或工作的考察对象和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可以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市外就读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送交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就读学校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②在市外工作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档案保管机构。相关单位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③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分别送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和档案保管机构。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相应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档案保管机构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二、 需考察对象配合办理事项
1.做好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前的沟通工作。全体考察对象均需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提前向工作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以便于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的开展。因考察对象本人或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所引发后果与我校无关。
(1)实地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前与考察对象及工作单位联络,确定考察计划→考察组实地考察→考察组按规定时限撰写并提交考察材料。
(2)函调考察。考察对象本人于4月24日-25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彩色打印《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本人自行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密封后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可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送交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2.调阅档案。所有考察对象均需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考察对象本人可于4月24日-25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彩色打印《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本人自行填写档案保管机构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调阅档案前考察对象本人此前有工作经历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提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将上述合同(含多份合同)一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实地考察人员由考察组实地查阅个人档案,录取通知发布后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由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送交沈阳医学院人事处;函调考察人才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由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直接送交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三、需考察对象办理事项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可于4月24日-25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彩色打印《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全体考察对象送交档案时一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签署《承诺书》。考察对象本人可于4月24日-25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的,由相关单位按照考察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现实表现材料,并于2023年4月26日16时前将考察材料和个人档案邮寄或送达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2.个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承诺书》于2023年4月26日16时前将考察材料邮寄或送达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62215705 024-62215337
送达地址:沈阳医学院致远楼421室
收 件 人: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吕窦窦
沈阳医学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