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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23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468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74年来,学校实施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沈阳医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完善。学校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辽宁省重点实验室8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9个,沈阳市工程中心1个,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个。


沈阳医学院有两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直属附属中心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附属中心医院为沈阳市西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附属第二医院是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以心血管、周围血管和心理学科为特色,以介入医学为技术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是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我校计划招收2023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我校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可授予硕士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一)学术型学位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为本单位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学业。

5. 应试外语为英语。


(二)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5. 应试外语为英语。


二、 招生专业

三、 学业要求


(一)课程考核阶段(第一阶段)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按照《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沈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安排。学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可自主选择到沈阳医学院线下上课或选择线上学习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达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院与认定的中国医药学研究生在线教育平台课程学分互认,学生自愿自费、自由选择到校线下学习或者线上学习。到沈阳医学院线下上课以当年课程安排为准,需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设有签到,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第一阶段)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查之日起四年内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位申请及授予阶段(第二阶段)


申请人必须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和取得国家统考合格成绩后,双向选择确定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部门组织下进入第二阶段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依照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条例,通过学位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和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对通过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另需通过临床能力考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上述申请工作必须在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完成,逾期则本次申请失效。


四、 报名流程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2. 资格审核及个人信息现场采集


成功进行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加入“沈医2023年同等学力报名群”(QQ群号:723383721),并按照群通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待群通知,并需提供如下材料(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

(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材料;

(4)《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专硕附件1、学硕附件2,见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官网);

(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需出具:

①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证明(附件3,见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官网)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个人特征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3. 报名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认证:请务必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位信息,并打印“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查不到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五、 学费


学员按阶段缴纳学费,课程考核阶段15,000元/人;学位申请及授予阶段15,000元/人。在线课程学习费由学堂在线另行收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退学或无法获得学位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 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24-62215806

联系人:于老师

QQ群:723383721(成功报名者务必加入qq群)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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